学习与宣传2008年第十六期—工作安排:集团公司要求实施好“绿色照明工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11

“绿色照明工程”是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集团公司已将“绿色照明”列为今年节能重点工程。为深入落实国家节能政策,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的通知。

一、切实提高对“绿色照明工程”的认识

照明用电量占我国发电量的10%,实施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可以节约用电60%以上,照明节电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发改委会同13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起了“中国绿色照明工程”,提倡使用高效照明产品代替以传统的白炽灯为主的低效照明产品。中国绿色照明工程是我国实施的一项重点节能示范工程,目的是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节约照明用电,建立优质高效、经济、舒适、安全可靠、有益环境和改善人们生活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的照明环境,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照明质量、照明环境的更高要求和减少环境污染的需要。

二、绿色照明工程实施

(一)实施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和个人全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二)指导思想(略)

(三)主要目标

全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2008101日前淘汰办公场所的白炽灯和普通荧光灯,实行绿色照明;2008年年底前淘汰其他场所全部白炽灯、汞灯和卤钨灯,实行绿色照明。鼓励职工家庭照明采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三、工作重点

1、开展照明产品使用情况调查。在调查基础上,本着经济实用、节约能源的原则,重新合理规划各单位照明方案,做到布局合理、主次兼顾,明确节电指标和措施。

2、推进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对工业广场照明、职工小区照明、道路照明以及景观照明进行系统优化改造,重点是光源灯具和照明供配电系统。

3、推广采用高效照明产品。优先使用国家认证推广的高效节能产品。鼓励使用太阳能照明等绿色能源照明。积极推广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T8T5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CFL),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等高效照明光源产品。根据应用场所条件不同,至少有四类高效光源应予推广使用。

第一类是以高压纳灯、金属卤化物灯为代表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HID),适用于高大工业厂房、体育场馆、道路、广场、户外作业场所等。

第二类是以直管荧光灯( T5T8型荧光灯为推广重点)为主,适用办公楼、教室、图书馆以及高度在4.5m以下的工作场所。

第三类是以紧凑型荧光灯(包括H型、U型、D型、“环”型等)为主,替代白炽灯,适用于家庭住宅、餐厅、门厅、走廊等场所。

第四类矿用隔爆型荧光灯适用于井下。

四、保障措施

1、强化宣传、增强意识。深入开展绿色照明宣传,提高广大职工资源忧患和节约意识,增强全员照明节能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2、加强协调,加快进度。为减轻基层采购成本压力,确保绿色照明工程按计划推进,集团公司将拨出专项资金用于绿色照明工程,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基层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效照明产品的更新淘汰。

3、严格审查、源头控制。建设项目照明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经专项设计审查合格后实施,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职工住宅小区建设必须按照明专项规划要求配套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运,配套资金纳入住宅小区开发投资概算。

4、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类场所的照明管理措施,切实加强管理,根据不同的场所要求、照明效果以及照明时间分别采取实行分时照明、无功补偿、分别控制与集中控制等节能照明方式。

5、明确责任,限期完成。2008101前全部完成绿色照明的更换工作。

6、严格考核、强力推进。绿色照明作为重点工程列入各单位、各部门的考核范围,集团公司采取措施强力推进,凡未按期完成更换任务的,要限期整改,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今后,照明产品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各单位各部门不得自行私自采购。同时,集团公司对绿色照明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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