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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宣传2008年第十五期—学习材料: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11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 贺国强 二、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恢复和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30周年,还将迎来北京奥运会,认真抓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 (三)绩效保持查办安监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略) (四)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使他们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年轻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内生活锻炼。要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树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运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深入开展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具体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克服浮躁情绪,正确对待个人职务升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地方党委换届工作的纪律要求,加强对地方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逐步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五)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略) (六)深入推进监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七)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探索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严把选人用人关。重视和支持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发挥其监督保障作用。 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完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等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期权激励和约束办法。抓紧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健全体制机制,整合企业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试行票决和程序记录办法。试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强化企业风险管理,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 三、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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