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矿开展特困、低保及贫困职工子女助学活动
来源: 作者:陈瑞娥 发布时间:2008-08-21

为缓解困难职工家庭因子女上大学带来的经济压力,确保职工子女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近日,旗山矿对2008 年考入高等院校的特困、低保和贫困职工子女开展助学活动。

本次助学活动的资助标准为:特困户、低保户、工亡户职工子女3000 元;工伤残(须经劳动工资部门鉴定的14级)的职工子女2000 元;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贫困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400元以下)子女1000 元。资助对象为2008 年考入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的本矿职工子女。具体资助条件:特困户需持有2008 年市总工会审批的《特困职工证》的职工子女;低保户需持有市民政部门或辖区办事处审批的《低保职工证》的职工子女;虽无《低保职工证》,但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在230 元以下)的职工子女;对贫困户:今年1-6月份家庭人均实际收入在400元以下的职工子女;因疾病、工亡、工伤残(须经劳动部门鉴定的1 4 级)的职工子女上学确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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